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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主 题: 綦江龚氏族谱 已阅:1539 / 回复:0(楼主)

“四川荒地听民开垦”是争夺四川(今川渝地方)的战争尚在进行的顺治十年(公元1653年),朝廷就作出的决定。为使入川垦殖之民安心,在政策层面,朝廷从垦殖权、户籍权到赋税征收,都给予优惠:
朝廷在康熙二十九年(公元1690年)制定的《入籍四川例》中,针对“四川民少而荒地多”的实际状况,特规定“凡流寓情愿垦荒居住者,将地亩永给为业”,肯定了入川移民对土地“插占垦殖”的所有权,即土地垦殖权。
康熙十年(公元1712年),朝廷规定“各省贫民携妻子入蜀并开垦者,准其入籍”。康熙二十九年(公元1690年)十一月,又规定“蜀省流寓之民,有开垦田土纳粮当差者,应准其子弟在川一体考试。”这就肯定了入川移民的户籍权。
对垦民,在赋税上实行宽松政策。康熙皇帝下诏,特准川省的招民“其开垦地亩,准令五年起科”。雍正元年(公元1723年),为鼓励招民对山区荒地的开垦,特规定:“奇荒田耕种,六年起科;荒地耕种,十年起科”。“凡有可耕之处,听民相度地宜,自垦自报。地方官不得勒索,胥吏亦不得阻挠。”乾隆五年(公元1740年),皇帝又颁旨“零星土地听民开垦,永免升科”。
朝廷对招民不仅政策上宽松,还在物质上予以帮助扶持。顺治十年(公元1653年),准予“四川荒地,官给牛种,听民开荒,酌量补还价值”。雍正五年(公元1727年),川陕总督岳钟琪就两湖、两广、江西人民逃荒入川者数万户,奏“请开招民事例,给穷民牛具籽种,令其开垦荒地”。雍正皇帝很快批准,调拨十万银两解川应急。雍正六年(公元1728年)春,户部批准四川巡抚宪德疏请,对入蜀开垦人户,“应给牛、种、口粮,请照滇省之例,每户给银十二两,……所领牛种价银,统由原籍地方官追赔,免其在川扣还”。雍正年间,还鼓励有技术的老农入川教垦,由官府给以衣食。有成效者给以八品顶戴,送归原籍;不愿归者,听之留川。
在朝廷一系列惠民、利民、安民政策措施的激励下,不断掀起了清初的入川移民潮,大大促进了四川的重建。我瀛山龚氏的始祖,就是在这股“湖广填四川”的移民大潮中由粤入川的。

我奇先祖,是广东十五世祖贵云、祖妣罗氏之子。
祖弟兄三人,依次为渭先、瑞先、奇先。
罗氏祖婆的亲属,在移民大潮中,先到了綦江永里的可乐坝。
不久,奇先祖也跟着来到了可乐坝,暂依岳丈处。后到了老瀛山的山后、大树坪、贺山塆。

作者:cqgxl (2014/4/3 21:44:06)   回复此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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